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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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语委、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省直管县(市)语委、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语〔2018〕3号)和《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9〕19号)精神,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深入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的基础阵地,是开展语言文字科学研究、教育传承及创新传播的重要平台。加强基地的建设对推进新时代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参与,认真做好基地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把握标准,明确要求

各地、校要认真学习《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明确基地的申报条件、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并严格按照《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评审标准》(附件1)组织开展基地申报工作。按照基地建设要求,学校、科研院所、新闻媒体、文化场馆及其他教育文化类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申报。申报单位一般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性机构,拥有结构合理、数量稳定、专业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语言文字人才队伍,能为基地工作开展提供人员、经费、场所等条件保障,并能规范履行基地职责的单位。

三、严格把关,按时报送

各地、校要组织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附件1),申报材料要确保真实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10日前报送至省语委办(省教育厅语工处),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评审专家相关表格由省语委办负责填写,直接向教育部、国家语委推荐报送。省语委办将结合各申报单位工作实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从中择优选取申报单位,并在“江西语言文字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国家语委审定,审核通过的基地由国家语委统一授牌。

联系人:杨溢;联系电话:0791-86765291;电子邮箱:76429133@163.com。

附件:

国语2018-3号-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教育部语用司: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通知.pdf



江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2019年4月8日